▲市民以后骑电动车上路,得挂号牌并携带行驶证
3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要挂牌登记了,有效期5年!昨日,厦门市公安局连发三个通告: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和思明、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通告。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通告”规定,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3个月时间内挂牌,过期作废。通告发布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岛外的四个区挂牌。同时,岛外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这意味着,岛内对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说“不”,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到岛外“合法骑行”,如果在岛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将被暂扣,并罚款200元。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
3月1日起挂牌登记
根据通告,旧的电动自行车(指昨日发布通告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
新电动自行车(指通告发布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2012年3月1日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受理登记。
厦门将颁发《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列入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挂牌。
《产品目录》发布并生效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认定,符合标准的,予以登记。《产品目录》发布并生效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产品目录》的,予以登记。
电动车挂牌采用计算机自动选牌方式;实行“带牌销售”的电动车行,出售前应先确定号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的,双方一致同意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可以不重新核发号牌。电动自行车跨区转移的,应当重新发牌。
禁止电动自行车转入思明区和湖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