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2日讯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厦门将加强高排量机动车排污检测。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
自2013年10月10日起,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高排量机动车应当按通告规定的检测周期(见右图),由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每半年实施一次排气污染检测。
在一个检测周期内,三次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将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本网记者 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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