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厦门市委金融办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国际商业保理高质量发展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旨在为破解协助商业保理公司规避风险和激活中小微外贸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新方案。
《操作指引》明确,在“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理框架下,鼓励跨境贸易相关企业在银行开立专门收取出口回款的本外币合一专用监管账户,由开户银行、跨境贸易相关企业和商业保理公司共同管理。
同时,《操作指引》为国际保理业务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路径。商业保理公司、跨境贸易企业、商业银行应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实现商业保理公司对账户资金实际控制。监管协议建议,该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款项的存入及扣划优先用于偿还保理融资本息;非依商业保理公司指令不得对账户内资金进行转账等操作,实现商业保理公司对账户及资金的实际控制。
根据《操作指引》,商业保理公司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逐笔登记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详细列明债权人、债务人、数额、履行期限及共管专户账户名称、保理回款金额及预计进账时间等信息,实现账户及资金特定化和保理企业对账户资金实际控制的占有公示。
对于一个共管专户对应多笔保理业务的,《操作指引》要求逐笔开展保理登记,并保证保理业务发生的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数额和履行期限、保理回款的银行流水等与共管专户存在相互对应关系,从源头上杜绝资金混同风险。
《操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保理公司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借助境外会员单位开展海外买方资信调查和应收账款催收,对接国际高标准服务网络。针对汇率波动痛点,一方面引导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融资,降低汇兑成本;另一方面支持企业在自身业务规模范围内,对共管专户外币资金采用汇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同时鼓励商业保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增强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福建日报记者 廖丽萍 通讯员 高菲 陈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