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厦门市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旨在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增速。
《若干措施》从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加强民间投资政策支撑及项目服务、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
在拓宽投资领域方面,《若干措施》提出8条措施,包括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等。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社会民生、清洁能源等领域建设与运营。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定期筛选一批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示范性较强的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严格落实PPP新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市收费公路、港口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支持依法依规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老旧片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基础设施运营等。在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航空航天领域项目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支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重大创新平台等向民营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科技创新和中试平台,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概念验证、成果转化等,力争每年推动实施20项市级重大和重点科技项目或“揭榜挂帅”项目。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行动,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鼓励实施“智改数转”。
在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3条措施,包括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平等保障各类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等。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将预留份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在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资金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4条措施,包括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发行REITs、用好支持民间投资系列财政金融政策、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等。
在加强民间投资政策支撑及项目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3条措施,包括完善提升各行业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等。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3条措施,包括健全抓民间投资项目的工作机制、落实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分析等。
(海西晨报记者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