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去年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标志着《民法典》中新增的“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从法律条文走进市民生活。昨日上午,市资源规划局总工程师黄淑芳接听政务热线,解读居住权登记相关政策。她透露,截至今年4月20日,我市共已办理133件居住权登记业务。
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设立居住权有什么重要意义?黄淑芳说,居住权一般是无偿的,期限可以设定为终身,能够更好地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有效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离婚后生活困难方等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
比如,父母帮助子女买房,但也想往后余生有个避风港湾安享晚年,便可以与子女约定,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房子上给父母设立终身居住权,后续只要父母不主动申请注销居住权,房屋如何处置都不会影响父母的居住权益。
“居住权的设立,在产权归属和亲情维系间实现了平衡,让法律成为家庭关系的‘黏合剂’。”黄淑芳介绍,居住权登记的成功实践,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和调解家庭财产纠纷提供了制度样板,也彰显了不动产登记服务从“产权管理”向“权益保障”转型升级。
可通过三种方式设立居住权
据了解,市民设立居住权,可通过合同约定、遗嘱、生效法律文书三种方式。以合同约定设立的,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同居住权人共同申请登记。以遗嘱方式或因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一般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登记。无论何种方式设立的居住权,都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市民设立居住权,还需要注意几个事项: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用途为准);居住权的权利人必须是自然人;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查封登记;要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部分未给他人设立居住权。在存在抵押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市民如需办理居住权登记,可关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办理。此事项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问答
问:什么房子不可以设立居住权?
答:1.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已纳入拆迁范围内的住宅、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政策性住房及社会保障性住房;2.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子;3.暂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子;4.被查封的。
问: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转让是否需要居住权人同意?转让后居住权是否受影响?
答:可以,房屋转让无需居住权人同意,房屋转让后居住权依然有效。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若房屋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机构会询问受让人是否知悉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
问:限价商品房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答:限价商品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8年,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制设立居住权;自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设立居住权。
问:房子存在抵押,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答:可以,已抵押的房屋申请设立居住权的,需要抵押权人到场并出具书面同意的材料。
问:房子存在居住权,可以办理抵押权登记吗?
答:可以,抵押权人知悉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的,即可办理。
问:居住权可以设立给未成年人吗?
答:可以,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监护人(其中之一)到场代为申请。
名词
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类型。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