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如何守护好厦门的历史文脉?怎样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处理好保护历史文脉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明天起正式施行的《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找到答案。
2025年12月30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在总结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原则、管理职责、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与合理利用等方面内容,构建系统的保护管理体系,以法治之力筑牢保护根基,持续擦亮厦门历史文化名城“金色名片”。
立法背景
以法治方式守护城市的“根”与“魂”
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传承好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于2019年按照“先申报省级、再申报国家级”的分步推进思路,正式启动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2020年11月,我市获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25年,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已通过国家专家评审。
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我市系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文脉提供刚性制度支撑。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巩固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成效,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以法治方式守护城市的“根”与“魂”。
立法过程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着力锻造立法精品
《条例》立法过程受到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精准选题、精心设计,突出地方特色,着力锻造立法精品,确保法规符合改革要求和实践需求。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积极谋划、提前介入、深度参与,与市司法局、资源规划局加强沟通协作,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制度共同研究、深入论证。相关专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登报公开条例草案稿、开展多轮次的书面意见征询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专门听取相对人关于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活化利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业意见建议;专项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为增强法规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奠定坚实基础。
法规解读
《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保护哪些?
明确保护范围 立足“山海岛城”地域特色
《条例》立足厦门“山海岛城”独特地域特色,明确保护对象和重点保护内容,坚持名城保护整体性、全覆盖,落实应保尽保。厦门历史文化名城涵盖全部行政区域,保护对象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类别。突出重点保护内容,进一步聚焦厦门“山海岛城”整体格局、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历史城区空间结构、历史街巷肌理、特色建筑风貌等核心要素,体现厦门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怎么保护?
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保护制度和措施
《条例》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施分类管控。规定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方案的编制主体、具体内容和程序要求,注重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衔接。严格规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对编制成片修缮或者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区人民政府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原址保护,禁止擅自拆除、迁移、破坏或者未按规定维护、修缮等行为。建立专业化技术指导和体检评估制度,强化非国有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的资金支持。
谁来负责?
政府统筹、部门协作
构建系统保护管理体系
《条例》要求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分层落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体制,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具体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设立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评审以及相关事项专业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的保护责任人,压实维护修缮、巡查防控、设施保障等保护责任;明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和修缮要求。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认同感与参与度。
如何利用?
多措并举
实现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
《条例》明确坚持“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理念,创新活化利用模式,促进历史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串联各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系统完整展示厦门历史文化,通过对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和价值阐释等方式,进一步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鼓励依托涉台不可移动文物等开展两岸文化交流活动。制定合理利用导则,明确鼓励、支持和限制、禁止的活动。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居民原址居住,开展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鼓励产权转让、置换、委托管理等方式盘活建(构)筑物等,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平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等方式促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鼓励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支持共同开发利用。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进行工程建设,支持培养传统工匠与传承修缮技艺,为建筑“修旧如旧”提供技术支持。拓展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参与保护利用项目。
(厦门日报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陈承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