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司法局副局长、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局长吴涛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网民关切在线答疑。记者从访谈现场了解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制度运行平稳有序,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已受理现场、电话和线上咨询超1000人次,出具辅导报告30余份,协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6宗、受理3宗,实现个人破产制度从立法条文向司法实践的“关键一步”。
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市已建立起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破产信息,这是保障债权人知情权,防止破产欺诈,确保个人破产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机制。到目前为止,公众可以通过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个人破产案件的信息,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信息等情况。
针对网友“个人破产是不是欠债就不用还了”的疑问,吴涛解释,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在高消费、出境等方面会受到相应限制,此外,人身侵权赔偿、抚养赡养费、税款等多类债务依法不得免除。据介绍,为了提高办理效率、降低程序成本,在实际运行中,不少案件会先引导通过重整或和解的方式,让债务人在能力范围内继续偿还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再依法转入清算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争议较小的案件,还可适用简易程序。
对网上出现的关于个人破产申请“中介代办、包成功、收费高”等现象,市破产事务管理局提醒市民提高警惕:破产事务管理局提供的咨询辅导、债务清理等服务均不收费;是否立案受理、能否依法免除剩余债务,均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也无法作出“包成功”承诺。市民如需咨询,可前往思明区台北路1-2号海西金谷广场T2号楼2楼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或拨打0592-2367397。
(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