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法律法规均采用嵌入式立法,尚未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情况近日在厦门破局,当地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元旦施行。
据介绍,自2019年起,厦门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进行探索,全市域被划分为13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准管控,集成10万多条环境准入要求,融合239个要素图层,为364个行业提供准入指引,累计指导超过1.3万个建设项目优化选址、调整布局或工艺。经过多年实践,当地已形成一套富有成效的管理制度和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
《条例》旨在将建设成果以特区法规固化。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马秀娟指出:“厦门是全国首个以单行法形式巩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践成果的城市。通过纳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管控单元管理清单等制度,实现长效法治保障。”
《条例》破立并举,通过改革来破解当前存在的管理难点。如,确立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等多项制度,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作出承诺后可即来即办,批复立等可取,在审批上集成融合环评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等5项制度。这些举措有效解决了企业生态环境准入难、审批时间长、项目落地慢等难点、痛点,单个项目全流程可为企业节省70个工作日以上,免除排污权核定和环评编制费用最高可达80万元。(记者 陈挺 见习记者 王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