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解读《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六个“首次”激活厦门演艺经济
昨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峰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近期出台的《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魏峰介绍,在激发演出市场经营主体活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大型演唱会、综合发展质效高的企业、新引进国外知名艺人演唱会给予分档叠加奖励。对举办大型演唱会最高奖励360万元;对厦门独立品牌音乐节,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新开发的旅游演艺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补助。
《若干措施》还明确提出优化配套保障措施,着力推动厦门奥体中心、厦门国博中心等场馆的商业配套。在大型演唱会举办期间,优化公共交通、停车位等服务保障。大型营业性演出前3天至后3天,鼓励各经营主体推出“吃、住、行、游、娱、购”联动的系列优惠活动,着力发展“票根经济”。
为了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措施提出依法查处票务“黄牛”,依法处置演出内容存在禁止情形、倒卖演出活动经营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现场表演视频播放以及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等技术展示AI数字形象开展营业性演出的监管。
魏峰指出,与2023年修订出台的《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相比,此次政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六个“首次”:一是首次将大型演唱会全国范围内年度在厦首演项目纳入叠加奖励,适度提高了万人观演大型演唱会的奖补,同时首次实现大型演唱会即时奖补;二是首次对新开发的旅游演艺项目实施奖补;三是首次将演艺新空间纳入奖补范围,支持盘活利用空间、运营优质项目及打造特色演艺项目;四是首次出台支持引进及壮大演出经营单位的举措;五是首次对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作出具体规定;六是首次对提升观众观演体验出台有力有效的举措。
《若干措施》旨在引进优质演艺企业,促进演出经营单位做大做强,产生集聚规模效应,做大我市演出市场增量,进一步激发演出经营主体活力与动力;充分发挥演出市场对于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娱乐、零售等行业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引进与创编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演出项目,提升观众观演体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的、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打造“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流行文化中心。
(海西晨报记者 陈翠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