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笔政府回购排污权交易顺利完成记者 王玉婷 许晓婷 通讯员 沈召鸣)因减少了排污,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收到一笔13.5万余元的额外“收益”——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液晶用玻璃生产线项目不再使用排污权开展原价回购,这也是我市首例政府原价回购排污权案例。
“作为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早在2016年,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液晶用玻璃生产线项目,就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排污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4年,因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该公司形成不再使用的排污权。
该工作人员解释,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总量的情况下,各排污单位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
“现有排污单位通过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后,可以将不再使用的排污权指标腾出来,出让获得收益。企业新建项目时,采取新的工艺和技术进行生产,或者使用更好的污染处理设施,也可减少取得排污权的投入成本。”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此,我市鼓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排放,为区域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政府通过投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形成的可收储排污权,可以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助力各项建设工作。
依据《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重点项目不再使用的排污权由政府原价回购”规定,今年6月,在提前了解到企业的回购需求信息后,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启动政府原价回购排污权程序。
“我们深入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在预先备好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回购资金到位的同时,引导和服务企业进行回购申请,同步与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沟通交易细节,确保回购交易工作顺利进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称。
“环境有价、使用有偿”,此次排污权的成功回购,让企业不仅提升了自身污染治理水平,还得到真金白银的收益。同时,此举既保障了重点项目的合理排污需求,又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主动减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