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社会委审议认为,草案立足厦门实际,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网约配送员基础劳动权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既回应现实痛点,又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全方位呵护,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提供经验借鉴。
截至3月10日,通过厦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信息系统用工备案登记的劳动者36.78万人,占全市就业登记在职职工人数的14.2%,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出台政策措施,形成“一个跨部门协作机制、一个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一个职业伤害保险、一个数字化服务系统”的“四个一”工作经验,初步构建起具有厦门特色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该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经前期大量走访调研,市人大社会委发现,网约配送员当前仍面临劳动关系界定不清,工作时间长且缺乏合理的休息安排,劳动报酬计算方式复杂,职业安全风险高、缺乏有效保障机制等劳动权益困境。尽管我市此前在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保障体系。
《若干规定(草案)》属于“小快灵”立法,不设章节,共22条。《若干规定(草案)》在企业责任、政府保障和纠纷解决等作出规定。例如,要求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须与网约配送员签订书面协议或劳动合同;创新构建“职业伤害保障费+公益性保险”的多层次保障模式,企业应为网约配送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网约配送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障等公益性保险,推动网约配送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搭建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对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智能监测,建立“政府+企业+工会+行业协会”多元共治机制,为网约配送员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将职业荣誉激励、基础设施优化、安全生产等纳入立法范畴,实现从“劳动权益保障”向“职业发展支持”的延伸拓展。
(厦门日报记者 蔡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