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水稻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可叠加200元补助;农机社会化服务累计达到1万亩次的服务主体,可获5万元奖励;撂荒地复耕种粮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我市日前出台《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点支持水稻种植、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及撂荒地复耕种粮,进一步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激发粮食生产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今年我市出台《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这一新政从稳定粮食生产、提升单产、强化基础设施、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和保障种粮收益五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不仅延续了之前的惠农政策,更在全链条、全要素扶持上做足文章,为厦门的粮食生产注入了新活力。此次出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实施细则》强调资金监管,一旦发现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的,除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外,申报主体名单将移送征信监管部门,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补助水稻种植生产主体
●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水稻种植生产主体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实际种植早、中、晚稻(含旱稻)的,每亩每季补助750元。
●对每季种植水稻(含旱稻)面积达3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种粮大户等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叠加补助。
提醒:申报30亩以上叠加补助的生产主体,需提供经镇(街)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
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普及
●对购买水稻机械化服务的主体按环节补贴,涵盖机耕(60元/亩)、育秧(80元/亩)、机插/机播(90元/亩)、机防(20元/亩)、机收(60元/亩)、机烘(140元/亩)六大环节,累计最高补助450元/亩。
●对年度服务面积超1万亩次的服务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普及。
提醒:申报需提供北斗作业轨迹、现场照片等材料,确保资金精准发放。
支持撂荒地复耕种粮
针对岛外四区复耕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细则》明确,按8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要求复耕面积达10亩以上且签订规范流转合同。
提醒:政策明确禁止季节性休耕地和非撂荒地重复申报,通过现场核验与公示确保公平透明。
(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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