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公布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其中提出的“厦门将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商转公的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已发布,市民可进行咨询。
据悉,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厦门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厦门市只可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转公。
申请商转公的条件是什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他规定。
据了解,多孩家庭在申请“商转公”时,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贷款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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