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上,厦门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这是继1997年获评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6年在全省率先获评“国家生态市”后,我市获得的第三个国家级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荣誉。
同时,同安区、翔安区双双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分别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
抬头是“清新的蓝”,低头是“怡人的绿”,2021年厦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优良天数比例99.7%排名第2。河湖长制高标准通过水利部总结评估,东西溪水质连续六个月进入全国“前30红榜”,近岸海域全域消除劣四类水质,优良水质面积比例提升至87.2%。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5万公顷,绿化覆盖率45.65%,率先在全省获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筼筜湖综合治理、海上环卫机制、五缘湾生态修复、多规合一和垃圾分类等五项改革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东坪山片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厦门日报记者 沈淑婷 通讯员 陈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