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由市工商联(总商会)牵头联合市民政局研究制定的《厦门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针对异地商会管理中的现存问题,根据国家、福建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借鉴上海、广东、浙江等城市先进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
据了解,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异地商会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截至目前,我市已登记注册的异地商会共121家。其中,省级行政区划异地商会共15家;我省地级行政区划异地商会共8家,县级行政区划异地商会共63家;外省地级行政区划异地商会共29家,县级行政区划异地商会共6家。
市工商联(总商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省11个县级市及42个县(含金门县)中,仅有3个未登记注册异地商会,分别为晋江市、清流县及金门县。其中,厦门市清流商会正在筹备中。所有登记注册的异地商会中,会员企业超3万个,投资领域涉及现代制造业、商贸物流、旅游、地产、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行业。
据介绍,异地商会在服务会员、促进经济交流、加强对异地经商人员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市为加强异地商会管理,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曾于2011年由市经济发展局(现为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制定《厦门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
市工商联(总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厦门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施行,将进一步培育引导异地商会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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