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增16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至此,我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由51名增加至67名。
记者昨日从市文旅局获悉,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认定公布福建省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82名。其中,我市新增16名,共涉及1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悉,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出台了《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了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支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明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每二至三年开展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办法》还提到“长期在厦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业内看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非遗保护体系,切实提高我市非遗传承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厦门日报记者 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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