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李某事先折断自己手臂,在搭乘摩托车时,与同伙故意制造摔倒事故,造成碰瓷假象,以此索要大额赔偿金。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案。
2017年,许某(已判决)纠集李某等人在厦门市内多地碰瓷摩托车载客工。他们提前折断同伙手臂,后故意在同伙乘摩托车途中制造摔倒事故,以乘客受伤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载客工索要大额赔偿金。其中,李某事先折断手臂,负责冒充受伤乘客,配合同伙实施敲诈勒索。每次攫取到钱财后,许某根据分工任务不同,给同伙发放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酬劳,剩余的大部分钱财归自己所有。
2017年12月12日,许某纠集李某等人在海沧区新垵村附近故伎重施,要求被害人刘某送“受伤乘客”李某就医检查。随后,许某安排多人冒充李某亲友,在医院采取紧跟、围堵、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刘某勒索“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因被害人刘某报警而未能得逞。
经审理,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庭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根据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且真诚悔罪,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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