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收人钱财后,接受委托对三个网站实施流量攻击,致使用户无法访问网站,实现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近日,集美法院针对这样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这是厦门宣判的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胡某今年22岁,来自河南省,没有固定职业,但对网络知识很感兴趣,平时也学习和掌握了一些网络技能。
2018年8月,胡某在QQ上认识李某(另案处理),随后胡某接受李某委托,在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暂住处分别于三日内利用网络攻击平台对位于江苏省的三个网站实施流量攻击。胡某在互联网攻击平台注册、登录、缴费后,输入要攻击网站的域名,平台对其输入的网站域名发起大流量服务请求,让网站服务器缓冲区满,不接受新的请求,导致合法用户无法访问网站,实现了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恶意攻击网站之后,胡某收取了委托人支付的报酬5000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胡某暂住处查获胡某及电脑等作案工具。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胡某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较轻,综合全案情节,一审判处胡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说,以网络为载体和工具的终端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同个人的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非法破坏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干扰他人正常访问该信息系统的,应被追究法律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