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小燕看中一处房产并与业主、中介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房产买卖价格为580万元,小燕应向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费8万元。若延迟支付,还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当天,小燕向业主支付了订金20万元。
协议签订后,小燕才发现同小区同面积的情况下,另外一套房产竟便宜了52万元。小燕决定不再履约,放弃讨回订金,但第二套房产的交易过程也不顺利。在小燕提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业主嫌耗时长而拒绝。小燕不死心,避开中介自行联系了业主。经协商,业主同意降价,小燕办理商业贷款。双方跳过中介成功交易。
得知该事后,中介便以第一房源的交易起诉了小燕,要求按协议支付居间服务费8万元及违约金。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与小燕之间系居间合同关系,中介已促成小燕与第一房源业主签订协议,小燕应依约支付报酬。湖里法院一审判决,小燕支付居间服务费8万元及违约金。(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