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通过集美某五星级酒店官网预订两个晚上的住宿。官网通过邮件系统发函给王先生确认入住时间和住宿价格(每晚费用659元,含服务费及一份早餐)。4月28日,刘先生入住时,前台却表示每晚住宿价格提高至774元。刘先生觉得,这样擅自调价且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投诉至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解,商家同意刘先生以涨价前的价格(659元)入住该酒店。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如果遇到商家临时加价并未提前告知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海西晨报 记者彭怡郡通讯员徐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