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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如何“保卫房产”?

来源:台海网 2017-05-20 09:06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  ▲林志铭律师(左三)和叶丽虾律师(左二)正在接读者热线

­  台海网5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吴雅婕/文 钟洪/图)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吗?万一出现意外,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怎么操作,才能保障出资父母的合法权益?

­  5月18日上午,针对近期众多读者关注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的问题,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推出新一期专场热线咨询。

­  读者来电火爆,短短两个小时,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和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发起人叶丽虾律师就接听了几十个咨询电话,律师们耐心为读者解疑释惑。

­  此外,导报“律师来了”的邮箱(812885838@)也收到多位读者的咨询。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黄健雄和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负责人罗和新律师也进行了解答和总结。

­  律师团队从当天的咨询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父母出资买房“8问”。最后,律师还提醒,夫妻既然考虑结婚,还是不要在钱财上过分计较为好,婚姻幸福最重要!

­  父母付首付款 房子归子女独有?

­  钱太太:我只有一个女儿,她结婚了准备买房,我想反正就独女一个,我的钱早晚要给他们。如果现在替他们出钱付首付款,这房子能算是我女儿一个人的吗?

­  罗和新:如果钱太太为女儿女婿买房仅仅支付首付款,由小两口按月归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应认定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钱太太的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女儿要是离婚了,实务中这类房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一方子女适当多分。

­  如果钱太太想确保这一套房子只归女儿一人所有,需要做到:一是房子只写女儿名字;二是最好一次性全额付款。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钱太太除了支付首付款外,也要承担按月还款,每个月将还按揭的钱直接转账到还贷卡里。另外,最好再写一份声明,表示这些款项只赠与女儿一人。

­  登记在父母名下也属于夫妻共有?

­  刘先生:我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那将来继承房产时,与我妻子有关吗?

­  林志铭: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自己名下,这时,房产属于父母所有,不属于子女夫妻任何一方。但是,父母如果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则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属于子女夫妻双方共有。所以,父母如果想把房子只留给自己的子女,应当趁早立一个内容明确的遗嘱。

­  婚前婚后出资,有什么区别?

­  巩先生:我想知道,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有什么区别?

­  林志铭:如果是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因此,婚前全款为自己子女买房,房子全部归自己子女;如有贷款按揭,则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婚后购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父母出资为已结婚的子女买房,想要房子只归自己子女,则产权只能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  父母首付女儿还贷,怎么分?

­  陈太太:我付了首付款,贷款14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写女儿的,女儿自己还贷款。可这几年女婿一直要跟我女儿离婚,还说我们家的房子他也有份,真是这样吗?

­  叶丽虾:房子是在女儿结婚前就买了,陈太太所出的首付款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而且房屋产权又仅登记在女儿名下,房产是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了,房子分给陈太太女儿没有问题,但是因为从女儿结婚后,归还贷款的那部分款项不管是女儿交的还是女婿交的,都认定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女儿需要把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补偿给女婿。

­  双方父母都出资,房子归谁?

­  林先生:儿子和媳妇结婚前,我们和亲家各自出钱,凑了首付款给小两口买了套房子。我家出了40万元,亲家那边只出了10万元,贷款120万元,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后来我才知道房产证上还写着各50%。如果他们离婚了,我们家多出了钱,能不能多分点?

­  叶丽虾: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为房产登记为各占50%,属于按份共有。

­  所以,不管双方出资多少,你儿子儿媳妇对该套房产均享有50%的份额,离婚时只能平分。但是,如果这套房子的产权证登记为共同共有,没有明确具体份额,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以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首付款对应的房产价值,多出资的一方就可以多分。

­  产权证不加我名字 房子跟我有关系吗?

­  梁先生:我们前几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款40万元。我爸当时转了30万元到我老婆的卡里去交首付款,产权证就写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我很担心这房子会不会跟我没有关系,要不要去加名?

­  叶丽虾:如果能够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当然更好,加名后房产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梁太太不同意,离婚时也应考虑你父母对房产的出资以及婚后双方共同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考虑你们购房的时间与结婚时间相距较近,而且你父亲通过银行转账到梁太太卡里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情形,你对房产应享有相应的份额。

­  给儿子女友买房 他们分手了咋办?

­  赵女士:我们老两口为了促成儿子和他女友的婚姻,应儿子女友要求将房屋登记在她名下,后来双方没有结婚,儿子的女友主张房屋应属于她所有,该怎么处理?

­  黄健雄:一般认为,此类问题应尊重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将房屋认定为登记方所有。不过,考虑到出资来源,可以比照适用彩礼的处理返还事宜,主张要求女方返还男方父母的出资。

­  父母出资买房 子女不孝咋办?

­  王先生:我想出资给儿子买房,又担心把我所有积蓄都给他了,以后儿子儿媳不孝顺我怎么办?万一出现意外,我给儿子买房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  叶丽虾: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条件和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对赠与人不履行抚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所以,王先生在为儿子买房的同时,可以与儿子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合同既可以约定,“将房产只赠与儿子个人所有,受赠房产不作为儿子和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附上赠与条件,例如,儿子必须履行赡养的义务,并保证王先生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在该房产内。那样,当儿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王先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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