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费卷入舆论漩涡。陈理杰 摄
据厦门商报报道 近日,随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案)(下称《指南》)的公布,备受争议的“卡拉OK版权费”再度卷入舆论漩涡。
昨日,有部分厦门卡拉OK经营者向记者爆料称,根据《指南》,强迫接受一揽子许可的行为就是延伸管理,是对市场的垄断。而在他们看来,当前“音集协”向其收取版权费这一行为,是单方面强制推行的“霸王条款”。
“软硬兼施”才缴版权费
“说实话,当初向‘音集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缴纳版权费,是挺无奈的,也可以说是他们‘软硬兼施’的结果。”厦门一家较大型卡拉OK经营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前不少厦门业者因拒交版权费,而被“音集协”告上法庭。“从今年3月份以来,‘音集协’起诉了约50家厦门卡拉OK经营场所,其中70%已私下和解。”这位知情人士称,“和解的手段,就是跟‘音集协’签约,缴纳版权费。”
厦门另一家卡拉OK经营者告诉记者,“音集协”未经经营者统一意见,就单方制定“版权使用费标准”,这就是一个“价格联盟”,属垄断经营行为,同时也有‘霸王条款’嫌疑。”
记者了解到,近日在杭州举行的反垄断法实施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上, 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案)第5稿。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周亚平在接受外地媒体采访时称,根据《指南》,“强迫接受一揽子许可的行为就是延伸管理,是对市场的垄断,而延伸管理就是排除其他具有市场竞争的行为。”
对此,“音集协”法律部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出台过程都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也与卡拉OK企业进行过接触,做了大量调研,并不构成垄断性质。
内部分配不透明惹人生疑
事实上,除了质疑“音集协”是靠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收取版权费外,也有人指出,“音集协”收取版权费后,费用的分配不透明,也是遭不少卡拉OK经营者排斥缴费的原因。
据知情人士吴先生(化名)透露,福建天合公司是音集协授权的福建地区卡拉OK版权费的代征机构。这家公司的内部分配是这样的:从到账的款项中,提取75%上缴给“音集协”,5%交给北京天合总部,剩下20%作为日常的营运费用,包括支付租金,人工费用等。
据悉,去年,福建天合共收取了800多万元的版权费,“在国内排名第五”。如果是按照20%来收取,那么,福建天合所收的费用就是160多元万。“但是,由于该公司前期组建公司、招聘人员及办公等费用投入较大,从成立之初到近期,都可以说是亏损的。”
据吴先生透露,福建公司涉及的金额较少,其开销也相对比较透明。但是,如果从全国范围内来说,尤其是“音集协”,“其内部分配就不怎么透明了。”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作为集体管理协会,他们将收取23%的费用,包括“音集协”和权利人的运营成本,另外27%是分给帮其收费的天合集团。而剩下的50%,则是分给唱片公司,“但是,至于唱片公司怎么分,先要调查市场,可能会根据歌曲的点唱率、点唱次数、唱片公司拥有的版权数额等,都是分配的依据。”
但业内人士透露,“音集协”所制定的分配方案至今仍未公布明细,也从未向公众公开详细支出。
卡拉OK场所版权收费始末
虽说卡拉OK版权费征收工作早从2007年1月1日就已开始,但在厦门地区却是一波三折,频频传出厦门业者集体抵制卡拉OK版权费的消息。
此前,魅力元素、搜朋、哈乐、湖里音乐之声等卡拉OK经营场所,曾因拒交版权费,而被告上法院,后来不少业者于开庭前和解,败诉者被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到2010年7月,新一代佳人夜总会、新花样年华夜总会、诺亚金樽国际会所、欢唱连锁KTV等,签署2008年—2010年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费用是统一7元/包/天。至此,厦门约60%卡拉OK经营场所已加入正版化行列。
从2010年至今,厦门曾多次爆出卡拉OK经营场所拒交版权费而被“音集协”告上法庭的事件,后来多数企业开庭前和解,并交纳版权费。据悉,目前,除同安外,厦门85%的卡拉OK经营场所已交纳版权费。(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