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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旧宅加电梯可领补贴 停6个楼层补贴22万

  厦门出台具体补贴办法,停靠6个楼层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楼层相应增减5000元。

  厦门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建设与财政两部门联合出台具体补贴办法,以简明办事程序,方便加装电梯的业主办理补助手续。根据去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开展对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政府补助50%,业主出资50%,政府补助费用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关于补助范围

须符合六条件且在明年年底前开工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并不是所有小区都可获得补助,其具体范围为: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加装电梯业主可享受补贴:

1.本市范围内的老旧住宅,且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的;

2.经房屋所有业主书面委托并已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

3.加装电梯后住宅须达到规划、结构、防火等设计规范要求;

4.加装的电梯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海沧、同安、集美、翔安四区由属地各区规划局、建设局办理);

5.加装电梯的开工时间在2010年11月18日后至2012年12月31日前的;申请补贴的加装电梯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审核中心报送申请资料,超过2013年6月30日的,将不再接受财政补贴的申请;

6.商品房、小产权房、单一业主房、受益业主不超过本梯位业主人数过半以上的住宅不列入补贴范围。

关于补贴标准

停靠6个楼层的可补贴22万元

  旧住宅加装电梯为厦门首创,并受到省里高度关注,目前已在全省推广。此项做法旨在改善老旧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提高老旧住宅区的使用功能,同时也是今年开展城市建设战役和民生战役的一项内容。办法规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停靠6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若加装电梯造价的50%不足22万元的按实补贴),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记者 陈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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