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姐是武汉人,24岁,现在岛内一家大型公司上班。因为武汉的夏天太热了,曾小姐就想把父母接到厦门来住。前几天,曾小姐联系到一名中年男子,对方自称在祥店有套一房一厅的房子。
曾小姐看了房子,还挺满意。有空调、有洗衣机、有冰箱等,配套齐全,一个月租金1600元,也不算贵。曾小姐按男子要求押一付三,交了6400元给男子。怕空口无凭,曾小姐还跟他签了一张协议。第二天,曾小姐就把生活用品搬进房子。
7月27日上午,一名女子前来敲门。她说,自己姓金,“我才是房东,这房子我不租了!”听金女士这么一说,曾小姐愣住了。双方争执不下,报警。
湖里巡警陈进才经过核实确认,金女士确实是房东。曾小姐觉得很委屈,想找到那名中年男子问清楚。她以房子里的空调、洗衣机旧了,需要维修为由,给对方打电话。可男子先推脱后挂断,之后干脆就不接电话。
因为曾小姐没跟男子签订租赁合同,只签了一张协议。协议上也只有男子的姓名,还不知是真是假。最后,巡警将此案移交给派出所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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