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税,不少购房者都会选择使用“阴阳”合同的的方式,以低于成交价(通常是以基准指导价报税)的报价缴纳房产交易税。不过,记者7月6日从市地税局获悉,这种情况或将改变。
自7月15日起,市地税局将在海沧区开展试点,各类型存量房交易(包括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工业厂房等类型存量房买卖、赠与、交换、抵债和析产等)将试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其交易计税评估价值。厦门也将在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此项征管政策。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有效杜绝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以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逃避缴税的问题。据了解,按照新政策,海沧区各类型存量房全面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交易计税价格征缴税费,同时在该区停止适用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定价机制。新纳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纳税人申报合同签订交易价大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合同签订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如纳税人申报的合同签订交易价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根据新政策按地税部门通过房地产评估技术标准自动计算存量房交易的计税评估价值。
同时,新的征收办法并不影响纳税人的办理方式。据悉,购房者在办理房产交易时,仍沿用现有模式,即由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统一收件,经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费后,由权籍登记中心在购房者缴清税费后发放土地房屋权证,在购房者对计税评估价值没有异议并按时缴清税费的情况下,工作时限与权籍登记中心原对外承诺时限一致。购房者如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仍按原有流程办理有关税费减免手续。而如纳税人需要了解更多情况,可登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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