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厦门出台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并将于今日(6月1日)起正式施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法制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5月31日)与网民在线交流,共同解读《规定》。业主发现相关物业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9热线进行投诉。
街道办可代为召开业委会
《规定》建立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
《规定》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权作了补充规定,提出了在业主委员会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可由街道办(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并通过新设立的二次投票表决方式,为业主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旧物业到期两个月内得撤
《规定》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有序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当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不再接受原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实服务时,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或者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费调整须经过半数业主同意
目前,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厦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制订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指导价,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浮动,对物业收费指导价进行调整,修订《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
《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高物业服务的计费标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应走法定程序;若需调整,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建设单位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高物业服务的计费标准。
小区内乱停车严重者可拖走
《规定》要求业主和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时,应当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
物业对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百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秩序后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套改多套将停水停电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一套改多套等违法装修现象,新规定也出台了有效措施遏制办法。
首先,业主或使用人应当在房屋装修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
其次,物业须要求房屋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事先申报登记,并告知其装修中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并由其签字确认;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当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在24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业主或使用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报告后,经调查核实可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暂时停止供水、供电。
对已经存在危及建筑物安全、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并且结构相连状态的房屋,通知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对于“一套改多套”,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整改,并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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