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精神,现将《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制定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和备案。
厦门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教育局应采取积分的办法,做好随迁子女小学的入学工作。
二、积分入学办法要坚持分区申请、区级管理、市级指导、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三、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随迁子女父(母)符合在厦门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四、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