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3日讯 这起事件中的男子是大学毕业生,因销售假服饰,昨日一审获刑3年。
29岁的黄某凡,家住福州,5年前大学毕业后,从事过多种工作。到了2013年4月,开始自主创业,在石狮市金塔西路一公寓内经营网店,主要销售一些假冒“adidas”(阿迪达斯)和“nike”(耐克)的篮球背心从中赚取利润。去年10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据他供述,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有30%是光板(无商标)销售的篮球服和杂牌服装。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凡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许可,销售“Adidas”“Nike”“NBA”等注册商标的篮球运动上衣、裤子等,销售金额共计354132.92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价值6000元的假冒产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外,还判处黄某凡罚金18万元。
经办法官提醒,商家在选择售卖商品时要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定商品是从正规厂家出货,同时不要在明知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依然进行销售,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一定的标准后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吴斌斌 吴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