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石狮法院管辖的第一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的标的额从原来的300万元提升到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这也意味着,石狮地区标的在800万元以下的涉外案件可在石狮法院完成诉讼。这是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经泉州中院研究并层层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石狮法院从2014年1月开始管辖该辖区范围内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第一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今年9月15日起,该院管辖的第一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标的额提升到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赵龙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