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全体市民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文明约定,深入开展十大“文明新风”行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石狮市文明委决定对《石狮市市民文明公约》进行重新修订。7月9日,市委文明办在《石狮日报》、石狮广播电视台、中国石狮网刊登公告,就初拟的《石狮市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一段时间以来,市民通过电话、电子信箱、上门来访等形式,对《石狮市市民文明公约》提出意见建议。综合市民的意见建议,市委文明办对《石狮市市民文明公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第二次修订的《石狮市市民文明公约》更加精简,由原来的八句浓缩减至五句,更加朗朗上口,便于记忆,且结合了我市正在大力开展的十大文明新风行动。
这五句话的《石狮市市民文明公约》从“心里”、“口中”、“手上”、“脚下”、“行动”五个方面通俗地对市民言行提出要求:价值引领,和合至美——强调文明在心里;言谈优雅,以礼相待——强调文明在口中;垃圾不落,呵护家园——强调文明在手上;文明出行,珍爱生命——强调文明在脚下;志愿服务,崇德向善——强调文明在行动。
市民若对《石狮市市民文明公约》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市委文明办联系。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2日。联系电话:88710342;电子邮箱:ssswmb@126.com。(记者吴汉松)
(征求意见稿)价值引领,和合至美。言谈优雅,以礼相待。垃圾不落,呵护家园。文明出行,珍爱生命。志愿服务,崇德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