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石狮市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围绕护航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品牌推介及参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个方面推出系列扶持举措,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
新品种通过认定最高可奖励20万元
粮食种植方面,对相对连片承包种植20亩以上的,水稻(含早稻、晚稻、再生稻等稻类)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每亩各叠加补助500元,盐碱稻、旱稻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每亩各叠加奖励500元;对相对连片承包种植甘薯50亩以上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每亩叠加奖励200元;对相对连片承包种植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玉米2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相对连片承包推广种植大豆等粮食性作物5亩以上的,按种植面积每亩奖励500元;对相对连片承包种植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20亩以上的,按种植面积每亩奖励400元。
设施农业方面,对通过验收的智能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一)种植水果、蔬菜和食用菌的,面积30亩以上的,轮作(套种)一季粮食作物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在良种创新培育领域,对粮食、蔬菜等新品种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每个品种奖励20万元;通过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
鼓励耕地集中规模流转
围绕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从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农业保险补贴、耕地集中规模流转三大维度出台扶持政策,持续优化农业生产条件,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方面,大力支持节水灌溉技术,对土地有明确经营权,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相对连片作业200亩(含)以内的,每50亩一次性补助1万元;超过200亩部分,每50亩一次性补助5000元。
农业保险补贴方面,对参加设施大棚果蔬、食用菌种植保险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市财政给予不低于20%的保费补贴;对参加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的,除中央、省、泉州市保险补贴外,其余保费由石狮本级补贴;对参加特色农业(种植、食用菌等)保险的,除中央、省、泉州市保险补贴外,县级给予12%保费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承担。
耕地集中规模流转方面,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引导各村对辖区内散租、撂荒、自行耕作的耕地集中开展规模流转,通过自主经营或发包转租等模式,实现耕地连片种植。对推动新增集中规模流转(承包)面积80亩以上(含80亩),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实现连片种植的,每亩一次性奖励村委会500元,奖励资金同个村不超过10万元。以每年支付或收取租金凭证,流转3年后拨付,已奖补过的耕地不得再申请。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展拓市
为拓宽本地农产品市场渠道、擦亮石狮农业品牌,《措施》大力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交会、绿博会和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国家、省、泉州市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农产品展会,其中,赴省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8万元;赴省内泉州市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6万元;赴泉州市内石狮市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3万元;石狮市内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1万元。
同时,石狮健全农产品质量溯源激励机制,倒逼农产品质量提升。对全年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100%,追溯数据实时上传、生产批次信息完整,农事记录、投入品台账与追溯数据完全匹配,无数据断更、虚假填报等问题,且年度接受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的经营主体,实行量化打分择优遴选,每年评选前5家优质主体,每家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引导农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据了解,本次《措施》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若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