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相关通知要求,3月21日,石狮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全市林区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反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严惩。(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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