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与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买卖、出租、出借、骗领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一步加大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银行账户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通告》指出,买卖、出租、出借、骗领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证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此外,凡知悉以上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或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检举揭发,公安机关视情给予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必要时对其人身安全提供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郑秋玉通讯员曾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