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庭宣判:撤销李某(化名)的监护人资格!”5月29日上午,随着法槌的落下,12岁的小文(化名),这个曾遭生父多次强奸的不幸女孩,总算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石狮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小文生父李某的监护人资格,由母亲阿芳(化名)作为监护人接管,并拥有实际抚养权。这是《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颁布后我市首例由妇联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更是我市妇联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上迈出的新步伐。
为何此次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由妇联提起?记者了解到,经严格侦查,今年5月份,单亲父亲李某通过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强奸婚生女小文一案,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受伤害的小文往后需要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已将小文接回安徽照料的生母阿芳表示将夺回小文的抚养权。但她远在安徽,经济能力有限的同时又要照顾两位年幼的孩子,无法亲自前来石狮起诉。得知此事后,作为妇女儿童“娘家人”的妇联人员挺身而出,在收到小文生母委托书后,石狮市妇联便以申请人身份,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对小文的监护人资格,防止李某对小文造成进一步伤害,由生母阿芳作为监护人抚养小文,拥有实际的抚养权。最终,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
那么,什么情形下,妇联可以依职权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市妇联人员表示,依据《意见》规定,监护人有性侵害、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之一,妇联等团体和单位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判决撤销。这起案件也提醒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即便是“天然构成的监护权利”也不是牢不可破的。父母伤害儿童,绝不是家务事!
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保护联动机制、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早在2018年,检察院、法院、妇联等12家具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能的部门联合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共同开展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现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用法律支持未成年人远离黑暗,还未成年人一个安全的养育环境和美好明天!
(记者庄玲娥通讯员陈清真柳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