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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老赖”拒不还钱还私下卖房获刑三年

来源:石狮日报 2020-03-12 10:02 http://www.mnw.cn/

  欠款30余万元,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不按期履行,还偷偷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卖了。在有了钱后,仍不还钱,并故意逃避执行,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日前,石狮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7月31日,纪某因与泉州某服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石狮法院,经判决后,纪某上诉至泉州中院。2018年1月经泉州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纪某分期偿还泉州某服饰公司货款30.5万元。后因纪某未按约定如期还款,2018年5月30日,泉州某服饰公司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6月7日,石狮法院向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

  经查,纪某已于2018年5月10日将其名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某处的房产转让给丁某。扣除房贷及此前向丁某的借款20万元后,纪某还从丁某处收取转让款5.8万元,但该笔款项未用于偿还泉州某服饰公司的欠款,导致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定无法执行。2019年5月27日,纪某在晋江被公安人员抓获。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对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生效的调解书所作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瞒、转移财产计25.8万元,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达25万元以上,同时比例占执行标的金额的30%以上,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特别严重。”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纪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瞒、转移财产达25.8万元,占到了执行标的金额30%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郑秋玉通讯员许鸿源)

  

原标题:拒不还钱还私下卖房一“老赖”获刑三年
责任编辑: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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