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9日从石狮市税务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
据悉,市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认真抓好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扶持重点企业要尽力的要求,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严格做好办税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供安全放心的办税环境。同时,加大力度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兰良增通讯员邱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