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狮市财政预计投入12531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将惠及全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约28万人。这是记者从9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的。
根据最新政策,石狮城乡居民2020年个人筹资缴费标准比2019年增加30元,为250元/人,减免对象登记造册时间提前至9月30日完成。居民参保集中登记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减免对象登记期限截至2019年9月30日;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需要提醒的是,错过2019年集中缴费期限的可以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继续补缴。居民需要在规定的缴费日期之前完成,因为除了本人应该缴纳的250元之外,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不低于520元/人。如果错过日期,虽然同样可以参保,但是不能享受补贴的话,那么居民就要缴纳250元以及由自己负担财政补贴的520元,至少要缴纳770元才能享受居民医保。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医保个人保费。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记者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