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早上,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在晋江南收费站外广场执勤期间,在对一辆白色宝马牌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龚某面色红润,身上一股酒气,
经测试,龚某的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龚某1月30日晚6时许在石狮家中喝了5瓶啤酒,当晚10时就上床睡觉了。半夜,他的孩子生病了,31日早上,龚某夫妻便开车载孩子从石狮准备去厦门医院看病。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龚某处记12分、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记者洪亚男通讯员陈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