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我市自今年9月份起全面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和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等事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局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本次国务院取消的一批行政许可事项除了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外,还调整了企业营业执照遗失声明方式。原来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人申请补领的,要先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执照作废,才能补领营业执照。现在企业补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而是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此次两项工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可以助力企业实现群众和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腿”的目标,推动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取得更大成效。(记者周进文通讯员谢玲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