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核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可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申请。这是记者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的。
据介绍,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仍将按照户月人均收入630元的标准执行,保障的重点对象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残人员,以及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因突发灾害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灾因病致贫户。
需要注意的是,非石狮户籍、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者弄虚作假以及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等不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