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的保额50万元,最高的保额达500万元!”记者昨日从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今年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7家企业完成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另有4家正在投保过程中。据悉,福建省今年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石狮纳入推行范围的企业共有21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企业按照相关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人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是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和修复生态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和救济手段,有利于打破“企业污染,政府和受害者埋单”的怪圈。
去年11月,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上述《意见》,今年我省在重金属污染行业、危险废物污染行业、曾经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等七个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在去年鸿峰环保、冠兴皮革、佳龙石化、光华水处理等四家企业参与首批试点投保的基础上,今年8月,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向企业解读文件精神,并明确激励约束措施。据悉,对于投保企业,环保部门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奖金时,对其污染防治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将投保企业名单送银监系统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保险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协调保险公司对续保保费予以优惠;将企业投保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内容;将逾期未完成投保的企业名单函告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实施相关约束措施。等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着眼点不应放在事后理赔,而应放到事前风险防范上。”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投保后,保险方和投保企业应共同委托专业机构,从投保第1年开始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保体检”,主要包含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提出环保整改事项等工作。投保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方应当降低其保险费率,反之将提高保险费率。多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保险方可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邱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