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8日讯 (闽南网记者 张凯航 通讯员 王情娟) 为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辛苦,提高送达效率,今年8月21日起,石狮法院首推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将出庭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直接通过微信方式,送达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手上。此项措施推行半个多月以来,添加此送达微信当事人及代理人已达71人次,选择微信送达方式的案件104件,8月30日,该法院就通过此方式首次成功送达。
闽南网记者从石狮法院了解到,8月21日开始,石狮法院就使用送达组的专用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账号,引导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扫描二维码添加,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选择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与此同时,在送达人员当面送达过程中,也逐步介绍推广此措施。
泉发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是上述首次成功送达的亲历者。受晋江市一家陶瓷公司委托,黄律师代为起诉福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2万余元。在立案时,黄律师在石狮法院工作人员引导下,选择微信送达方式并添加了送达微信。
8月30日,在准备好送达材料后,石狮法院送达内勤通过微信,向黄律师确认了身份及送达方式后,向其发出了出庭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不到一分钟,黄律师就回复,已收到该材料。送达内勤随后也详细记录了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等信息,并将送达内容截图存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