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石狮市2016年度县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出炉”,并在省环保厅、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据公告内容,在11家参评企业中,4家企业被列为环保诚信企业、4家企业被列为环保良好企业,另有一家企业因未验收先投产一票否决而被列为环保不良企业。前不久,泉州市环保局也发布了2016年度泉州市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参评的28家石狮企业中,有一家被列为环保诚信企业、25家被列为环保良好企业,另有2家倒闭未予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评价年度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等等。
按照省、泉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环保诚信企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企业及其负责人优先参与各类环保评优评先;相应减少“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将被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增加“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强监督检查;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环保科技项目;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书,等等,同时,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另悉,石狮有11家企业参评2016年度省级环境信用评价。
(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