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兑现落实了203万余元低保户石结构房屋改造补助金,共有34户家庭受益。受益对象均为低保户或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受益家庭最高获补8.2万余元。
据悉,此前补助发放是根据省、泉州市有关政策执行的。受益对象享受省级每户10391元补助;县级按实际居住人口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0元,每户最高48000元;泉州市级按实际居住人口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每户最高24000元。
市石改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石结构房屋改造补助标准又有提高,主要是省级补助提高到每户13000元,泉州、石狮两级补助标准不变。但省级补助有任务指标限制,我市指标仅22户。希望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抓住难得的机会,尽快向所在镇、村申请指标,并尽快启动石结构房屋改造。(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张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