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到现在分段执行新模式,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法院执行难问题,石狮法院主动探索创新,以提高执行质量效率为目标,探索建立“流水线式”执行模式,形成“分权、分流、分段、分工”和“定员、定时、定岗”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一个契合石狮的“质量执行”模式。
按照分权制衡原则配置执行权,将执行实施权、被执行财产变现权、执行裁决权、执行审查权、执行综合管理权交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行使,配套制定了《执行机构、人员配置、分工和职责》《执行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把执行实施工作交由司法警察负责,实现执行实施警务化、执行裁决审查专业化、执行综合管理规范化。
根据执行实施案件的情况确定适用快速或普通执行程序,明确适用快速执行程序的案件类型、执行期限和程序转换的情形及条件。在完成准备阶段的简繁分流后,再根据初步财产查控情况分流出有财产和暂无财产执行案件,切实做到“因案制宜,能快则快,当缓则缓”,既要快速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又要规范运行,畅通救济渠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将案件执行过程分为启动、财产及人员查控、财产处置变现、异议与审查、结案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配置不同的工作团队进行集约执行,实现“规定动作专人集中办理,自选动作主办人员灵活处置”,优化配置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切实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实行精细化管理,根据适岗评估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分工,配套规定了执行实施过程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以及案件分流、转段的情形和条件,形成“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里完成规定岗位任务”的流水线式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模式,有效控制和防止因“各管一段”导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出现。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蔡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