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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10岁幼女遭人奸杀 凶嫌刚出狱7个月

来源:闽南网 2017-03-08 09:56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闽南网3月8日讯 春节期间,石狮一幼女在石狮灵秀镇一租房内,遭人奸杀。昨日,女孩父亲欧阳先生致电海都热线通95060反映,希望残忍杀害女儿的凶手能够受到严惩。海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嫌凶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等三个罪名被依法批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今年43岁的欧阳先生,来自江西,租住在石狮已经10多年,平时在工地做短工。他与妻子育有三个子女,最大的19岁,最小的10岁。他告诉海都记者,10岁的小女儿小红在村里小学念书。今年大年初一(1月28日)下午1点多,小红独自一人在村里一下坡的水泥路玩耍,到了下午5点多,还未见到女儿回家,他和妻子才分头去找,直至当晚8点多,欧阳先生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不久后,他等来了女儿在当地一租房6楼内被奸杀的消息。

  据欧阳先生提供资料显示,今年1月31日,他接到了石狮公安局开具的破案告知书。2月14日,他接到一条署名石狮市检察院的信息,内容称:“被报(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明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侮辱、故意破坏尸体、尸骨、骨灰罪一案,我院经过审查,于2017年2月10日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某明。”

  据知情人士向海都记者透露,曾某明来自贵州,今年53岁。除了上述罪名外,曾某明还涉嫌强奸。他前科累累。2006年至2016年,先后因犯强奸罪、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罪被判刑两次、行政拘留一次。记者通过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曾某明在三明服刑期间,有悔过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于去年6月29日出狱。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从石狮公安机关证实确实有此案,公安人员称,犯罪嫌疑人已于1月29日被抓获,石狮检察院也批捕了嫌疑人,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海都记者 李昌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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