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及审核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可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申请。这是记者11月20日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的。
据介绍,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仍将按照户月人均收入630元的标准执行,保障的重点对象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老人、孤儿、重病残人员,以及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因突发灾害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灾因病致贫户。
需要注意的是,非石狮户籍、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者弄虚作假以及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等不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了解,在收集各贫困户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村(居)委会将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确定,进行张榜公布;镇(街道)将组织下点下村(社区)干部和民政助理员入户调查并核查各相关申请材料。据悉,经层层把关后,我市还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个人信息统一录入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切实做到保障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