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将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力争经过3至5年左右时间,全市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双强六好”。这是市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巩固和提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
《意见》指出,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服务社会需求;协同社会治理;统领群团建设;推动事业发展。
根据《意见》,我市将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健全工作机构上,成立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具体领导指导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成立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接受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的领导指导,并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下设党委办公室;在各镇(街道)设立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进行属地管理。在理顺管理体系上,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无业务主管单位、无行业党委、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般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医疗、教育、法律、会计等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其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指导。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进行兜底管理。
据悉,我市将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坚持应建尽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市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本着就近就便原则,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的社会组织,推行党员“双隶属”制度,探索将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一并纳入建立“兼合式”党组织。
我市还将采取多项措施,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其中,在保障经费场所方面,落实党费全额拨返制度,落实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对党员数在10名(含)的党组织,每年拨付2000元作为基本工作经费,每增加5名相应上调750元;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经费补助制度,对新成立(含升格)的社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补助;落实党建项目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市财政和市管工会会费每年分别核拨50万元、30万元作为社会组织党建项目专项经费补助。同时,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书报、有制度、有管理记录、有上墙版面的“七有”标准,支持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提倡场所“一室多用”;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园区和街道社区、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加强网上阵地建设,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充分运用“党员e家”、微博微信、手机报等信息化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有效性。(记者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