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出台《石狮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将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对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2万元资金资助。
成功介绍就业每人补200元
《办法》指出,我市辖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人社部门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在本地区求职、失业登记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按其服务后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具体为:成功介绍就业的每人补贴200元。
在创业资助方面,《办法》明确,对在石狮创业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每年给予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
创业带动就业可获补贴
《办法》还明确了高技能人才项目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条件和标准。
高技能人才项目补助方面,经市人社部门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启动经费带徒补助。
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方面,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选派参加EMBA、MBA、企业管理培训等高层次进修学习,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l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方面,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项目资金资助方面,对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每年评选一批石狮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2万元资金资助。同时推荐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参加泉州市、福建省创业项目评选。对经评审确定的泉州市级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以内的配套启动资金扶持;对经评审确定的省级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10万元的配套资金扶持。
鼓励企业承办职业技能竞赛
《办法》指出,对组队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经向市人社局报备后,给予参赛单位省外2500元、省内1000元(不含泉州市内)的一次性参赛经费补贴;对承办职业技能竞赛、各类岗位练兵、技能大比拼的企业、机构,按照县级一类竞赛A类、B类、C类三档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县级二类竞赛按C类1万元补助。
此外,在基层就业工作平台能力建设补助方面,《方法》指出,根据基层平台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标准化建设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镇(街道)10万元,村(社区)3万元。(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施伟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