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狮市已建历史遗留征地后安置地及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回批地不动产登记的申办方式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这两种类型对群众来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
——直观看不动产登记证,主要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的,不动产登记证附记栏中特别标注“土地来源为征地后安置地”字样;登记为出让的,没有特别标注。
——从群众切身感受看,最大不同是要不要缴交土地出让金。登记为划拨的“回批地”房屋,申请人不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登记为出让的“回批地”房屋,必须按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
——从本质上理解,主要是房地产功能不同。登记为划拨的“回批地”房屋没有完全的房地产功能,房地产使用人的处分权限受到限制,只适合自己居住,不能买卖转让,要抵押贷款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贷款额度也低;登记为出让的“回批地”房屋则具备了完全的房地产功能,要自住也行,要转让也行,和商品住房一样,抵押贷款额度也高了很多。
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说这两种类型都有比较清楚的适用对象。申请人是“回批地”所属村(社区)安置户的,既可登记为划拨,也可登记为出让。若申请人房屋主要用于自住,暂不考虑买卖的,登记为划拨可暂时减少办证成本。若申请人更多地考虑融资贷款、转让交易的要求,可缴交土地出让金登记为出让。暂时登记为划拨的,申请人将来也可以随时补交土地出让金,使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为出让,从而获得更高处分权限。而申请人不是“回批地”所属村(社区)安置户的,则只能申请登记出让。(记者 吴汉松)